十余年的婚姻,十余年的冷漠
来源:孟宁刚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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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
原告余某某婚前对被告代某某根本不了解,两个人能够认识缘于被告亲戚的介绍,两人从认识到结婚登记才经过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,草率的认识,盲目的婚姻,婚姻基础差,婚后感情不融洽,生活中充满了矛盾,生活了十余年,彼此冷漠了十余年(考虑到无辜的孩子,僵持了十余年无情的婚姻)。
案情分析:
婚前原告一个人在洛阳上班,而被告经常去洛阳卖花,经被告亲戚的介绍而认识,婚后原被告在洛阳开花店。在婚后的这些年,被告不能够尽到作为一个丈夫对家庭应尽的义务,经常酗酒,喝到烂醉;经常赌博,挣一个赌一个;屡教不改,不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多关心家庭,双方关系极为恶劣,确实不堪共同生活。
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经常闹矛盾,原告经常遭到家庭暴力。被告脾气暴躁,打骂是常事(其中有次原告被打伤,卧床几天才好),双方感情非常不和。
最近这两三年,原被告双方基本处于分居状态,双方互不关心,完全没有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,这些行为让原告难以承受,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贵院依法秉公裁决,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经常闹矛盾,原告经常遭到家庭暴力。被告脾气暴躁,打骂是常事(其中有次原告被打伤,卧床几天才好),双方感情非常不和。
最近这两三年,原被告双方基本处于分居状态,双方互不关心,完全没有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,这些行为让原告难以承受,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贵院依法秉公裁决,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审判结果:
经过律师的努力,最终当庭调解解除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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